一、投诉范围
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电力等能源企业提供的电能质量、业扩报装办理、故障抢修、停电通知等用能服务保障不满意,主张维护其用能权益,可以提出投诉。
常见投诉问题示例详见附件。
二、投诉渠道
(一)热线电话:12398
(工作日接线时间8:30-12:00 13:30-17:00)
(二)微信公众号:
(三)移动应用程序(安卓版):
(四)电子邮件:12398@nea.gov.cn
(五)传真:12398,按语音提示选择“发送传真”
三、投诉办理
(一)需提交的信息、材料
1.投诉人基本情况:包括自然人姓名、有效身份信息、有效
联系方式;法人名称、住所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法定代表人姓名、有效身份信息、有效联系方式;其他组织合法有效信息;
2.被投诉人基本情况,包括被投诉人名称及其所在地;
3.投诉请求、主要事实。
(二)办理时限
投诉事项自办理单位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结论。投诉人可通过12398热线电话查询投诉事项办理进度。投诉办结后,办理单位将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投诉人,12398热线中心自收到办结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访投诉人。
四、异议申诉
投诉人对能源企业处理的投诉事项存在异议的,可以向12398热线提出申诉。
(一)申诉情形
1.对能源企业作出的投诉办理结论存在异议的,投诉人可以自收到能源企业答复之日起提出申诉;
2.能源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投诉办理结论,投诉人可以在办理期限届满之日起提出申诉。
(二)申诉渠道
同投诉渠道。
(三)申诉受理条件
1.申诉人与投诉人为同一人;
2.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职责;
3.通过原投诉渠道及原反映方式提出;
4.提供能源企业办理投诉的情况。
(四)需提供的信息、材料
1.对能源企业作出的投诉办理结论存在异议的,需提供能源企业办理投诉的相关材料;对能源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投诉办理结论的,需提供能源企业办理投诉的信息。
2.具体的申诉请求、理由、事实依据。
(五)不予受理情形
1.未按要求提供申诉信息或材料;
2.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职责;
3.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并执行;
4.申诉事项正在处理或者已经处理完毕;
5.申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等法定途径处理;
6.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。
(六)办理时限
申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,因事项复杂、调查取证困难、需要专业鉴定、申诉人提出新的事实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等情形,可延长不超过30日的办理期限。
申诉人可通过12398热线电话查询申诉事项办理进度。申诉办结后,办理单位将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申诉人,12398热线中心自收到办结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访申诉人。
(七)申诉撤回
申诉人可以通过原渠道向12398热线平台申请撤回申诉。申诉撤回的,办理单位可以终止办理。
五、救济途径
申诉人对申诉处理不满的,可以依法采取复议、诉讼等救济途径。
附件:常见投诉问题示例
类 别 | 常见投诉问题 |
办电业务 | 业扩报装业务办理时间久效率低、服务态度差,收取资料或投资界面不合理,限制业务办理等 |
用电业务 | 用电变更业务办理时间久效率低、服务态度差,收取资料或投资界面不合理,电量电费异常,执行电价错误,电费通知及账单有误,电表计量不准确,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安全隐患,计量表计轮换未通知,表底未确认,停复电不规范,复电超时、催费频繁、违约用电处置不规范等 |
电能质量 | 电压(频率)不稳,电器无法启动、灯暗、工厂设备无法使用等 |
停送电 | 供电公司产权区域短时间内发生多次停电,故障抢修效率低,计划停电安排不合理、停电时间长,停电通知管理不规范等 |